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图书中心(以下简称“学院图书中心”)图书捐赠管理工作,鼓励社会各界、校友及师生积极参与学院图书资源建设,丰富馆藏,提升服务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学院图书中心捐赠图书资源的个人、机构及组织。
第三条 图书捐赠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合法合规原则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;
(二)自愿无偿原则。尊重捐赠者意愿,不强制捐赠;
(三)物尽其用原则。合理配置资源,最大化发挥捐赠图书价值;
(四)公开透明原则。捐赠接收、处理过程公开透明,接受监督;
(五)权责明晰原则。明确界定捐赠双方权利义务。
第四条 所有捐赠图书一经接收,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归学院所有,图书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与使用,捐赠者不再享有处置权。
第二章 捐赠图书入藏标准
第五条 图书中心优先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:
(一)内容标准
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适合高职及以上层次读者阅读需求;与学院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相关;具有较高学术价值、史料价值或实用参考价值。
(二)出版物类型
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等;
具有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地方图书、地方志、族谱、会议论文集等;
学院师生、校友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、教材、文学作品等;
具有史料价值的名人手稿、字画、书信等实物资料。
第六条 下列图书不予接收:
(一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含有不当政治倾向的图书;
(二)内容低俗、宣扬封建迷信、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书;
(三)品相状况不符合基本使用要求的图书,包括严重破损、污损、残缺不全;内有大量涂写、划线、注记(名人批注的珍本除外);霉变、虫蛀严重,影响保存与使用;
(四)内容陈旧、失去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图书;
(五)图书中心已有足够复本或与馆藏发展政策不符的图书;
(六)初中、高中层次使用的教材、教辅及大众通俗读物(特殊需求除外)。
第三章 捐赠接收与处理流程
第七条 捐赠图书接收流程如下:
(一)捐赠方式
1.现场捐赠。将图书送至图书中心或各校区服务台;
2.邮寄捐赠。将图书寄送至图书中心指定地址(详见附件1);
3.预约上门。本地捐赠数量超过100册,可预约图书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接收;
4.大宗捐赠。数量超过500册或具有特殊价值的图书,直接联系图书中心协商接收事宜。
(二)初步评估。图书中心对已捐赠的图书进行初步评估,明确是否符合入藏标准;
(三)收藏图书。对符合标准的图书办理正式验收、编目手续,填写《图书捐赠登记表》(附件2),纳入馆藏并颁发捐赠荣誉证书;
(四)不收藏图书。根据本办法第八条(三)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八条 图书中心对受赠图书的处理方式:
(一)编目典藏。符合入藏标准的图书,由采编部门进行编目、加工,纳入馆藏流通;
(二)特藏管理。学院师生、校友著作纳入“学院文库”;具有特殊价值的图书设立专藏;
(三)其他处置。对其他不符合馆藏标准的图书,图书中心将与捐赠者协商处理,可转赠其他图书馆、公益机构或用于图书交换。
第九条 特色图书管理
(一)对学院师生、校友著作,图书中心设立“学院文库”,进行永久珍藏与展示;
(二)对捐赠数量超过500册或具有特殊学术价值的图书,可设立以捐赠者姓名命名的专藏或专架并授予“荣誉馆员”称号;
(三)珍贵图书采取特藏保护措施,包括恒温恒湿保存、数字化备份等。
第四章 捐赠者权益与回馈
第十条 图书中心应向捐赠者明确告知:
(一)捐赠图书的接收标准与评估依据;
(二)图书接收后的处理方式及去向;
(三)捐赠者享有的荣誉权益等。
第十一条 致谢方式
(一)对所有符合接收标准的捐赠,图书中心颁发《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图书捐赠荣誉证书》;
(二)对捐赠价值较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图书,根据捐赠者意愿:
在图书适当位置标明捐赠者信息;
举办捐赠仪式并进行宣传报道;
设立以捐赠者姓名命名的藏书区域或专架。
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
(一)图书中心每季度在官网公布上一季度捐赠者名单及捐赠图书概况;
(二)对重大捐赠项目,及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。
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
(一)捐赠图书应保证来源合法、正版、权属清晰;
(二)批量捐赠建议提前与图书中心沟通,以避免重复或不符合需求的图书;
(三)捐赠时请附上个人信息(姓名、机构名称、联系方式、捐赠意愿说明)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图书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
1.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图书捐赠指南
2.图书捐赠登记表
